北京师范大学知行书院公共空间使用管理规定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5.10.17 11:14

第一条 为规范书院公共空间使用秩序,保障师生权益,营造文明、有序、安全的书院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本规定适用于书院所有公共空间(包括知行讲堂、网络面试间、导学室、自习室及户外空间等)的使用、管理和监督,全体使用者须严格遵守。

第三条 所有使用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

1. 实名预约,依约使用。所有空间(自习室、户外空间除外)均实行实名预约(可通过书院微信小程序或联系学生助管预约),按预约时段和空间使用。

2. 杜绝占座,人走物离。禁止以任何形式(放置物品、代他人抢占等)擅自占用座位或空间。空间使用后需恢复原状,带走个人物品并清理垃圾。书院会定期集中清理,占座物品将被清理至指定地点暂存。

3. 保持肃静,文明举止。保持空间环境安静,不得喧哗、大声交谈或制造噪音。手机调至静音,接打电话移步至室外。

4. 爱护设备,严禁损坏。爱护所有公共设施设备,操作设备须遵守说明,不得私自挪动、拆卸、改装或超时占用公共设施设备。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挪动,需向书院申请并获批准,使用后需恢复原状。

5. 维持整洁,禁止饮食。注意保持空间环境整洁宜人,禁止携带气味浓重或易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入空间,未经允许严禁在知行讲堂、自习室、网络面试间、导学室内食用任何食物(饮用水除外)。

6. 公用为先,禁私入内。为保障资源公平共享及空间安全,严禁将个人非必需生活物品(如折叠椅、折叠床、床上桌等)带入公共空间使用。

7. 安全用电,杜绝隐患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,严禁使用大功率或违章电器。最后离开者须确保所有电器设备关闭。

第四条 书院安排学生助管对公共空间进行定期巡查,对损坏设备进行记录和报修,对违规行为进行提醒、记录与劝止。

第五条 使用者如发现设备损坏或存在违规行为,可联系学生助管协助处理,或者直接向书院综合行政中心反映。

第六条 违规行为处罚措施:

1. 初次违规者,口头警告并记录。

2. 累计两次违规者,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。

3. 累计三次及以上违规者,或故意损坏公物等行为者,依校纪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。

第七条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归书院所有。


北京师范大学知行书院

2025年10月13日